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56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9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410和545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发布日期] 2015-09-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价格;供应价格;最高出厂价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