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4年第9号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区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河北、上海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2个地区为完成等级,安徽、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5个地区为基本完成等级,新疆因新上项目多、新增能耗大等原因为未完成等级。
[发布日期] 2014-08-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目标完成情况;节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