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4年 第7号令)《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01-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炭出口配额;发展改革委;煤炭出口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