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 2007年第93号公告
[摘要] 为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目标,根据各地按我委要求上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的材料,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发布日期] 2007-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建筑学
[关键词] 生产许可证;企业;淘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