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帮助各相关部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理解目录范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以下简称《目录释义》)。
[发布日期] 2016-04-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