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国发40号文件),加快发展新经济,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短板、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们拟组织实施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发40号文件要求,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加强对“互联网+”行动推进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聚焦重点,梳理筛选出能够有力重点支撑互联网与制造业、农业、金融、民生、交通、能源等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主要指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行业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发布日期] 2016-04-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发展改革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