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考核情况 2015年第20号公告
[摘要]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5个省(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2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青海、新疆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发布日期] 2015-09-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完成等级;考核结果;节能目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