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413号)
[摘要]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改革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力争在推进落实电力体制改革上有新作为。
[发布日期] 2016-0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电力供需形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