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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就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日前印发通知,公布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民航运输为什么要收取燃油附加? 答: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保持国内航线票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效应对油价波动。一方面,为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国内航线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宜频繁变动。另一方面,航空煤油是航空运输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燃油成本占我国航空公司成本的40%左右,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影响较大,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疏导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在油价波动方向不确定、且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是应对油价波动的有效措施。二是收取燃油附加是国外航空公司应对油价波动时普遍采取的做法。国外航空运输价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航空公司拥有较大的定价自主权。但在油价上涨时,国外许多航空公司仍收取了燃油附加。根据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近年来国际油价上涨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航空运输比较发达的国家,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蒙古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多家航空公司,均先后在不同航线上收取了燃油附加,具体标准随油价波动。同一国家的不同航空公司,具体收取标准不完全一致,也有不收取燃油附加的航空公司。
[发布日期] 2009-1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收取燃油附加;航空公司;联动机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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