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意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提出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面把握《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明确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细化部门分工和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 2016-05-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改革;年度实施计划;农业水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