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目标任务。各地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为准确掌握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全面评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组织开展各地《规划》终期评估。
[发布日期] 2015-1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改革委;秸秆综合利用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