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推动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煤层气产业发展备受人们关注。我国化石能源资源中,煤炭占90%以上。2005年,我国煤炭分别占能源生产总量的76%和能源消费总量的69%,是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工开采,煤炭赋存和生产条件差。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一半。煤矿瓦斯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共发生22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20起为瓦斯(煤尘)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1%、93%。2004年和2005年,河南、陕西、辽宁、黑龙江、河北等地煤矿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发布日期] 2006-08-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瓦斯;抽采;瓦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