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自镇流荧光灯、转速可控型空调能源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情况》公告 2013年第34号
[摘要]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2013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订后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发布日期] 2013-08-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国家质检总局;能源效率标识;标识实施规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