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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第19号令
[摘要]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3-0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粉煤灰综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平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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