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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申报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
[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着力提高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环保领域创新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总体思路 为满足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环保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的突出问题,以及污染防治成套技术、装备和材料的重大需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防治结合、全过程控制和协同治理的原则,围绕先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等环节建设布局相关创新平台,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研发和工程化,以提升环保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日期] 2016-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污染控制技术;污染;环保领域创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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