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4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同意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94号)
[摘要] 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 报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河南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函》(豫政函〔2016〕65号)、《关于报送我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函》(新政函〔2016〕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函》(鲁政字〔2016〕137号)收悉。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河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发布日期] 2016-08-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电力交易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9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