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贸区协同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自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11个自贸试验区,各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了153项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商务部积极支持四川省自贡市充分借鉴现有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做法,做好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带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共享改革红利。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新路径,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促进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协同配合",自贡市是首批12个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商务部积极支持自贡市立足自身优势,与四川自贸试验区探索产业合作新路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