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机构信息服务职能
我部高度重视"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工作,每年定期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等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我国驻各国(地区)使领馆经商机构网站不定期发布和更新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信息,供国内相关企业查询、参考。
二、关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我部还与中非基金、丝路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主动为基金和有关中资企业牵线搭桥,推动落实重点项目。
三、关于鼓励企业联合"走出去"
我部一贯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并购重组、组建联合体和商产融联合体等形式,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打造若干"走出去"平台,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管理"走出去",努力打造中国品牌。我部还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建营一体化"工程,会同国资委出台了《推动中央企业大力开展境外建设项目"建营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承包商会、机电商会组建了"海外项目运营技术服务联盟",鼓励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和运营服务企业发挥全产业链优势,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发海外市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公共服务,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展合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出海"。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