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优先支持新疆本地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新疆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对外投资。在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方面,商务部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管理事项,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备案,核准事项限时办结。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和支持新疆本地企业发展,切实增强新疆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促进新疆稳定、发展、开放。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