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 9132-2018)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2-1988),《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GB 16933-1997)废止。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