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质监食〔2010〕445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中检所、厦门市质检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12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