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质监食〔2010〕445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中检所、厦门市质检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12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