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保局: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雾霾天气频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我省作为北方供暖省份,冬季是燃煤消耗量最大、污染物排放最集中、污染物扩散条件最为不利的季节,是雾霾天气的高发期。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4年整治大气违法排污行为暨“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4〕17号)要求,以燃煤锅炉为重点,对重点大气排放源开展专项检查,在每个企业门前张贴《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实施2014年-2015年冬季取暖期燃煤锅炉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锅炉除尘、煤场、灰渣场防尘等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在供暖期前达到整改要求;建立完善日巡查和夜抽查制度,加大检查频次,对拒不整改、恶意排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从严、从速、从重查处。
  二、密切部门合作,做好应急相关准备工作
  各市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合作,结合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措施。要重点关注周边城市及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和气象信息,加强对本地区未来24小时、48小时环境质量变化的定性分析,在不利气象条件出现之前,提前做好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做到执法人员提前驻厂、提前盯防,指导企业提前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减轻污染程度。省厅也将加强与省气象局合作,及时指导各市,必要时向各市局发送不利气象条件预警信息,并抄送市政府。
  各市要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各市要根据国家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情况,对辖区内火点逐一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秸秆焚烧高峰时段日巡查制度,形成对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的全覆盖。特别是在不利气象条件出现之前,要加密巡查频次,坚决取缔秸秆焚烧火点。
  三、严守工作纪律,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
  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4〕59号)关于报告内容和报告时限的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前、启动后以及重污染天气信息汇总分析的信息报告工作,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
  各市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应急工作准备和信息报告工作。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新闻媒体共同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上报省政府。对领导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