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省沈阳市双晟食品厂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省局决定不予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企业的名单印发给你们,同时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规定向企业《下发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二、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企业无证生产。
  三、企业再次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各市局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企业完成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工作,并经县区局验收合格。申请材料中应附县区局的整改验收报告。
  附件:不予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名单(2011年第7批)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