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对83家企业(94张证书)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对6家企业(7张证书)不予食品生产许可,注销12家企业的1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大连众益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对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各市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送达工作,同时要指导有关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按规定申领许可证副页,明确许可的具体品种范围。凡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的,有关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二、对不予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各市局要按规定向企业下发《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企业重新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必须提交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市局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要严格把关,凡企业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其生产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对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格的企业,各市局应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无证生产。
  五、对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国家质检总局未正式批复前,其生产许可有关事项一律不予办理。
  准予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同时在省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上公布。
  附件:1、准予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名单(2011年第17批)
     2、不予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名单(2011年第17批)
     3、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2011年第17批)
     4、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2011年第17批)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