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于2007年9月下发了《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辽食药监市发[2007]136号), 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等相继在媒体做出了更正启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决定解除在我省暂停销售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桂龙药膏等产品的行政措施(品种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解除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