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
  注:(食药监办食[2012]90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