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技术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定制式义齿原材料及产品标准实施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定制式义齿原材料及产品的管理,并请各市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注:(食药监办械[2012]101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