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8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请各市局依据工作职能,加大广告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附件:1.2012年8月份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2012年8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3.2012年8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