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技术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2〕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
  注:(国食药监械〔2012〕280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