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3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立即暂停相关保健食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执行情况上报省局稽查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