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春节将至,餐饮服务环节大型聚餐活动增多,少数餐饮服务单位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增大。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原料采购管理
  各市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采购食品原料渠道正规、来源可溯。
  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市局要结合监管实际,以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以易发生以次充好、假冒珍禽海产品和高价位菜品及原料为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大对所辖各县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各市局对餐饮服务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
  各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密切沟通,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要及时排查,严防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问题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处工作。
  各市局要严格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2〕313号)要求,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省局将适时对各市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