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3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新修订药品GSP贯彻实施工作,提升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
一是做好新修订药品GSP宣传培训工作。省局将适时组织全省GSP认证检查员和批发企业进行培训,各市局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为新修订药品GSP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做好新修订药品GSP贯彻实施工作。省局将按照国家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一批大型经营企业先期认证,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三是以贯彻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变更、换证和GSP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改建扩建、《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企业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省局将进行跟踪抽查,对不执行规定,进行违规审批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全运会、世园会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二是认真做好流通环节兴奋剂治理工作,省局将制定工作方案,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兴奋剂类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对互联网违法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对存在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坚决防止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运会期间全省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三)加强特殊药品、高风险企业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二是开展麻精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重新定点工作。按照国家局调整布局的要求,省局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提高集中度,提升经营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监控,跟踪核实药品销售流向,严防流失。四是做好疫苗、血液制品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储存、运输环节的冷链监控,保证质量安全。
(四)以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重点,扎实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基本药物监管,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二是继续做好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四大类高风险品种等电子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对所经营赋码产品进行核注核销并上传数据,保证药品流向链条的完整性。三是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应用,将使用和监管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电子监管在产品追溯、打假治劣、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综合效能,提升药品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继续做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信用档案,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开展培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改善药房软件、硬件条件,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三是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六)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为载体,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省局将按照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对辽中县、普兰店市等9个创建单位的综合评估和验收工作,探索建立农村药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各市、县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开展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加大对农村药品供应主体、药店和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七)继续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各市局要及时更新企业许可变更信息,录入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等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数据库。二是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完成辖区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企业信用等级加强日常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守信企业从正面进行宣传和报道,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推动企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市局要进一步增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监管模式,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力度,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照重点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请于<6月15日>、<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经营监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市场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省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联 系 人:何汉洲
联系电话:024-31607075(兼传真)
电子邮箱:shichangchu@lnfda.gov.cn
附 件:2013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