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第十二届全运会药品流通领域兴奋剂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第十二届全运会药品流通领域兴奋剂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第十二届全运会药品流通领域兴奋剂治理工作,保障全运会期间药品质量安全,按照省第十二届全运会组委会的有关要求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全运会期间药品流通领域兴奋剂治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工作措施,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兴奋剂经营行为,坚决防止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监管
  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定点经营、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管理等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取得定点经营资格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对违规发布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各市局组织开展兴奋剂经营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确保全系统执法人员和药品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兴奋剂管理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要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兴奋剂药品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认真履行反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守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承诺书报市局。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1日-7月30日)
  各市局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和全运会赛事承办城市的酒店、机场、车站、码头、超市、旅游景区内的药店进行重点清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
  各市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的兴奋剂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市局要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兴奋剂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并于9月20前将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兴奋剂治理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不出问题,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三)严格监管,严厉惩处。专项治理期间,要保持打击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提高公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为保障全运会期间药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药品流通领域兴奋剂治理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