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3]41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停止丁咯地尔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生产的药品由相关市局监督销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将上述产品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于2013年4月20日前上交省局。
  注:(国食药监安[2013]41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