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信用办、省直机关目标办《关于印发<“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信办发[2013]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辽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二五”药品安全规划中的重要目标内容,也是促进全省药品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措施及考核办法,确保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快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信用体系运行
  各市局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信用使用制度等,规范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健全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做到真实、准确,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
  三、充分利用诚信档案管理征信平台,提升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效能
  一是要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征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各市局要及时更新企业许可变更信息,录入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认证检查等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数据库。二是各市局稽查部门在使用稽查管理系统时,要调用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企业数据,使稽查管理系统和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三是要利用诚信档案管理征信平台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完成辖区内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完成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四、健全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药品企业信用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对守信企业要从正面进行宣传和报道,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要加大监管频次和查处力度,要落实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严重失信的药品企业,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令其退出药品行业。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市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高药品安全生产经营社会责任感。要督促企业建立自身信用管理机构,提高自身药品安全信用管理能力,建立药品安全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生产经营药品安全有效。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局要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要通过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示范典型,发挥诚信示范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争取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在社会上营造守信收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