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食药监〔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大连、营口市及绥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国家示范县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成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国家示范县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联 系 人:秦东智
电 话:024-31607033
邮 箱:canyinchu@lnfda.gov.cn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