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研究,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注:国食药监注〔2013〕34号文件请登录国家局网站查阅。
(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4/78516.html)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