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6-9月份为各地各校自查整改阶段,9-10月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教育厅对部分地区中小学和高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