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要求,省局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事项变更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调整(详见省局政务网站),请通知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要求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