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2013]第0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注销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辽20100256),请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将我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辽20100256)正、副本送交我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