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铭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请示》(铭嘉人资发[2013]11号)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注销辽宁铭嘉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辽)-非经营性-2011-0032)。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