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注销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注发[2011]14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未通过再注册的复方氢化考地松软膏等292个(第二批)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见附件)予以注销。
请你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收回相关制剂的批准证明文件,汇总后上交我局。并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注发[2011]164号)要求,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工作。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目录(第二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