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安排,落实监管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切实将专项检查工作抓好抓实。
二、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排查隐患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
三、突出监管重点,严查违法行为
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材料来源可靠;对于2013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
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餐饮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强化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加大宣教力度,发挥舆论监督
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加大食品餐饮安全法律法规宣教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提高学校管理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和危害的认识;要加大餐饮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引导广大师生科学饮食、健康饮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地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整改工作落实,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联 系 人:胡宝生;电话:024-31605650(传真)
电子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附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统计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