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食药监药化管〔2014〕6号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