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兴峰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注销葫芦岛兴峰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辽20100242)。请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将我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辽20100242)正副本送交我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