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省药品认证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
  《辽宁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7月1日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信息采集单位应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质量风险信息的整理和传递工作,并于2014年8月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朱延峰联系电话:024-31607063
  附  件:《辽宁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办法(试行)》.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