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天德制药有限公司:
2014年7月至9月,经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你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LN20130018)。
你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结合存在的问题对本企业执行药品GMP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