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