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4号通告要求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沈阳、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监管,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进一步强化召回措施,切实落实召回责任。同时,对自检不合格的制剂企业,要逐一进行原料来源的检查,查清进货渠道及提取物生产企业,并于6月25日前将《不合格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原料来源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二、对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4号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协助做好流入本辖区产品的召回工作,将不合格产品的召回信息传递到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并监督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要求。
附件:1、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4号通告要求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及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2、不合格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原料来源情况汇总表.xls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