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保证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落实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号),推进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现就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申报的减排项目中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或通过验收,将直接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核查核算结果。各地要充分认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已纳入2008年度区县(自治县)环保目标任务考核。

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完成目标任务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情况统计表》(附件2),全面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的核查工作。

(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已通过验收的,要建立健全档案,并报送监察总队备案。

(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但未验收的,要尽快完善比对验收等相关工作,相关资料报送监察总队备案。

(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联网、比对和验收工作,相关资料报送监察总队备案。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环保部门规定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整改任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整改检查情况书面报监察总队(联系人:段朵,联系电话:89188827,传真:89071235)

附件:1.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统计表

2.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自动监控 监督管理 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1: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情况统计表

序号

区县

企业

排污口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情况

数据接入情况

运行情况

比对情况

采取措施

验收

*1

万州区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

有限公司

废水排放口

COD、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治理设施监控系统

已建

未接入

未验收

热电联产锅炉废气排口

SO2、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治理设施监控系统

已建

已联网

运行正常

未比对

比对后移交维护运营

未验收

2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万州发电厂